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印发通知,公布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省和试点县名单。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有关要求,经各县(市、区,下同)自愿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确定山西省、浙江省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省,北京市西城区等567个县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
其中,山东47个县(市、区)被确定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县,是全国试点数量最多的省份。(名单见文末)
试点县应具备的条件、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在5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开发布的《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下称《方案》)已经明确。
试点县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县级党委、政府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医共体建设,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三、相关部门协调有力,能够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试点县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可作为医共体牵头机构。
工作内容:
四个方面13项工作内容。
一、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联体建设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集约配置、加强信息化建设。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三、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包括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包括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财政投入经费。
工作目标:
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力争到2020年底,县域就诊率达到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
试点通知要求,各试点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附入选的山东47个县(市、区)名单
(资料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