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各部门进一步增强对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明确和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构和职责,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通知》明确,各市、各部门要重点对党政机关办公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收集处置情况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各市特别是济南、青岛、泰安3个重点城市,应编制完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为指导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管局《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省机关事务局制定了《山东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试行)》,总分值100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通知》要求,各市、各部门要根据《评价标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对本市、本部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成效。各公共机构要根据《评价标准》,开展对标行动,完善工作措施,发挥表率作用。(来源:大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