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部署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此次整治行动为期6个月,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纳入“挂证”行为整治工作范围,与规范进货渠道和处方药销售、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严厉打击药品零售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挂证”人员,将依据国家药监局和国家人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由发证市局撤销“挂证”人员《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在官网公开曝光,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对存在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视情况采取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措施严厉查处。 各市局将对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及时在市局官网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