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在郯城县马头镇党委扩大会上,政府镇长倪晨向全体成员,宣读了中共郯城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领导干部“住夜”制度的暂行规定》。至此,郯城县乡镇领导干部“住夜”制度全部落实到位,这也是郯城县认真贯彻省市委“工作落实年”的具体体现。
郯城县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让乡镇领导干部留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之中。经深入调查研究后,2月16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领导干部“住夜”制度的暂行规定》。规定明确指出,除在县外出差、开会、学习培训或履行请假手续外,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周在乡镇住宿时间不得少于4天,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3天。并要求各乡镇党委书记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乡镇领导干部“住夜”工作负总责,抓好制度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县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将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提醒、函询或诫勉处理。(高军) |